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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异议权-商标异议的理由主要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商标的异议权-商标异议的理由主要有哪些

商标异议流程?
商标——是商标在初步申请的时商标局对初步审定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商标争议——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对恶意注册的,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有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或者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异议与商标争议的区别:
1.两者实质不同:商标争议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实质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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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者内容不同: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而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
3.提出时间不同:争议是在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即发给商标注册证一年内提出;而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即在《商标公告》上刊登三个月内提出。
4.申请主体不同:争议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在先注册人;而异议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
5.提出原因不同:争议的提出必须是被争议商标与争议申请人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近似;异议除上述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等。
6.处理机构不同:商标争议直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向商标局提出。对商标局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7.商标异议不用交纳费用;而商标争议应交纳评审费。 ISO体系认证办理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什么是商标异议
异议是指公众一经过初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商标异议
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争议
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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