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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人民法院指定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纠纷-人民法院指定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

那个请问专利侵权赔偿是多少
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的管以参照专利权纠纷案件的管辖,同适定管辖。《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权限定在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并特别明确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和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专利纠纷案件的一审法院。
对于这里的“指定”,人民法院在《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第二部分案件管辖里提到,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经人民法院同意,可以指定本省、自治区内的开放城市或者设有专利管理机关的较大城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审理其辖区内的上列收案范围中5-7类案件的第一审法院。根据实践,人民法院在指定某一中院是否能作为专利案件的一审法院时,一般考虑以下因素:(1)当地专利纠纷的多少;(2)是否设有专利管理机关;(3)是否已经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的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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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搜索,你可以发现有目前已经有多个中级人民法院经人民法院指定成为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管辖了,例如: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甘肃省武威市、张掖市、酒泉市等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等。
希望对你有帮助。
人民法院指定审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北京、上海、深圳分别设有知识产权法院,相当于中级法院,专门审理知识产权问题。其他城市的知识产权问题,均在该地的直击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
人院修改《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25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 copyright www.jiqunzhihui.net
人民法院
2013年4月1日
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3年2月25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
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决定,对《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条规定增加一款:“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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