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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条件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条件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条件是什么?
专利代理机构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章程、固定办公场所;(二)有必要的资金和工作设施; (三)财务独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有三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和符合中国专利局规定的比例的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兼职人员。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必须有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专职人员。
专利代理机构的修改
专利代理机构承列事务:(一)提供专利事务方咨询;(二)代写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或者复审的有关事务;(三)提出异议,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事务;(四)办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许可的有关事务;(五)接受聘请,指派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顾问;(六)办理其他有关事务。
专利代理机构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相关规定? 集群智慧云企服,企业服务好帮手!https://www.jiqunzhihui.net/
专利代理人获得《专利代理人证书》,持有《专利代理作证》的人员。专利代理机构应当聘任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的人员为专利代理人。对聘任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办理聘任手续,由专利代理机构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向中国专利局备案。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专利代理机构对解除聘任关系的专利代理人,应当及时收回其《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并报中国专利局备案。
委托专利代理以及对专利代理机构基本执业准则是什么?
1利代构初审
1-1.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办事指南

一、  依据
(一)《专利代理条(1991年国务院第76号令发布)第六条:“申请成立办理国内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经过其主管机关同意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审查。审查同意的,由审查机关报中国专利局审批。” 本文来自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5年知识产权局局长令第70号)第九条:“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四、五、六、七条规定:
(一)    组织形式:
专利代理机构应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按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形式组建。
1. 合伙制: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
2. 有限责任制: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二)具有机构名称和章程(合伙人协议书):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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