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专利修改法-专利法第4次修改的几点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新的《专利法》修改了哪些内容
您好:
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专利转让需要双要双署《专利权转让合同》后向知识产权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提交 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自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著录项目变更费200元。 3、证明材料(《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转让或者赠与合同。该合同是由单位订立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民订立合同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应当提交全体权利人同意转让或者赠与的证明材料。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及其意义
以下是之利法修订的具体时间表:
一、利法》一次修订,2008年12月27日经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专利法》制订、修正时间表:
1、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 根据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3、根据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4、根据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三、目前专利法又在修订中,目前还没有施行:
2015年7月18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等主办的“第三届创新中国与知识产权论坛”在京举行,来自司法机关、专利行政管理部门、高校、企业等的近百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新一轮专利法修改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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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进行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背景下进行的,顺应解决专利保护领域新问题新矛盾的现实需求。根据已对外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草案,此次修改涉及法条较多,实质性修改条文共有30多条,并新增专利实施与运用条款,涉及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关系等很多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专利法第4次修改的几点意见
专利法第修改的主要原则
从知识产网站1月16日的在线上获悉,知识产权局对专利三次修改主要遵循三点原则。第一,维护专利权人利益与维护公众利益的有机统一。专利法的修订既要充分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使专利权得到更为及时、有效的保护;又要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规范专利权的行使,防止专利权的滥用。第二,适应国际发展趋势与立足本国国情的有机统一。专利法的修订既要考虑专利国际规则的发展趋势,合理借鉴有关的成功经验;更要充分把握我国的具体国情,使修订后的专利法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现实需要相适应。第三,维持法律稳定性与提高法律适应性的有机统一。送审稿保持了我国现有专利制度的基本特点和现性专利法的总体结构,对措辞略显过时或者表述不甚准确,但不影响实际理解和执行的条文均未提出修订建议;仅对不改就难以解决实际问题或者会导致前后不一致的条文提出了修订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