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案-专利权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比尔斯基案是什么
不构成侵权.
A方申请专利,B方在A方申请之前,有证据证明在A方申请专利之前已经开始研制或开发与其专利相同或相似产品的,可以在A方申请专利成功之后,在原有范围内继续自行生产载有与A方所申请之专利相同专产品.
但是仅限于在原有开发研究范围内继续生产.
关于《专利法修订草案
专利侵权纠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得知之日起。所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切发现和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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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指出的是:《专利法》中2年的诉讼时效来自《民法通则》的规定,而《民法总则》实施后,诉讼时效改为3年,故根据立法愿意,权利人提起诉讼的时效应当改为3年。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内容来自https://www.jiqunzhihu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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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专利代理人考试专利法真题及答案
第六十 侵犯权的诉讼时效为,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时间是
专利侵权纠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得知之日起。所谓"得知",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确切发现和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
需要指出的是:《专利法》中2年的诉讼时效来自《民法通则》的规定,而《民法总则》实施后,诉讼时效改为3年,故根据立法愿意,权利人提起诉讼的时效应当改为3年。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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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案例分析
1、【案绍】 “哈佛鼠”又叫“鼠”,它是哈佛大学两位科学上个世纪80年代通过转基因技术培育出来的一种老鼠。由于该老鼠易患癌症,因此具有重大的科学和医学研究价值。欧盟各国、美国等已先后批准授予“哈佛鼠”专利权。 1993年,加拿大知识产权办公室在审核“哈佛鼠”在加拿大的专利权时裁定,“哈佛鼠”作为老鼠不能被授予专利,但哈佛大学可以获得易致癌基因及相关试验的专利权。这一裁定引起哈佛大学的不满。但加拿大专利申诉委员会和联邦法院均维持了加拿大专利办公室的裁决。到2000年8月,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又以2比1的表决结果,裁定“哈佛鼠”可以获得专利权。不过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也没有让人信服,关于“哈佛鼠”的官司一路打到加拿大联邦法院。2002年12月5日“哈佛鼠”可否获得专利案最终由加拿大联邦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认为专利法中所使用的制程、机器与构成物质等概念并不能涵盖高等生物本身。使加拿大成为西方没有给哈佛鼠授予专利的。 “哈佛鼠”专利案对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意义。 对于加拿大专利界来说,这起案件代表着高等生命形式是否属于“发明”。加拿大专利申诉委员会表示“高等生命形式”不是发明,不能被赋予专利,但加拿大联邦上诉法院却认为“哈佛鼠”符合专利法中关于发明的定义。加拿大以前曾对微生命授予过专利,但从没有对高等生命形式授予专利的先例。现在加拿大知识产权办公室中还有500多件关于转基因动植物的专利申请,“哈佛鼠”的判决将对它们产生重大影响。 对哈佛大学来说,专利意味着财富。目前全球实验室每年进行试验需要老鼠2500万只,而非常适合用于癌症研究的“哈佛鼠”,其“钱”途自然是不可限量。 对加拿大科学界来说,专利意味着科研经费。如果专利不能被批准,必将使一些企业对科研资助的兴趣大减,特别是在美、欧已批准这一专利的情况下,加拿大对专利的否决意味着科研经费的流失。 宗教界担心授予“哈佛鼠”专利会引起伦理和道德上的混乱。加拿大教会联盟的一位律师表示,仅仅知道如何排列它的基因,就宣布拥有这种生物,人类在道义上是没有这项权力的。 环保界则担心转基因技术会给自然界带来灾难。他们担心某种转基因动植物融入到自然界的动植物中后,会改变物种的平衡,他们更担心一个物种平衡的破坏会带来“多米诺骨牌”一样的效应,从而改变整个自然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