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专利无效时公知常识-专利宣告无效中口审程序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宣告无效中口审程序应该怎么办?
C.对于该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
D.对于该专利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该公知常识证据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予以考虑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举证原则,需提交哪些证
一、人,按照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提出无效宣告请日起一个月内和月后的时间段,分别规定允许提出或补充的理由和证据。
(一)请求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提出理由或证据及提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的规定
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及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提出或补充任何法定的无效理由及各种证据,但必须在该一个月期限内对无效理由具体说明,提交证据的应当结合证据具体说明。否则,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考虑。作出上述规定,是因为实践中常有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或在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只笼统提出或增加无效理由,不具体说明,提交或补充证据的也不结合证据具体说明无效理由,在口头审理中才详细说明,给专利权人造成突然袭击。 发明专利注册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二)请求人在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增加理由和补充证据的规定
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请求人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同时,针对客观现实的特殊情形,分别规定允许请求人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的例外情形及相应期限、形式或证据种类等要求。
1、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请求人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
这样规定,是因为请求人请求宣告一项专利权无效时应该指出该专利所存在的缺陷及无效理由,需要证据的应该提交证据,且请求人此时可以知晓这些缺陷及无效理由,一般也可以获得有关证据。若提请求时所提出理由或证据不全面或不具体,在一个月内也应该能够补充所欲提出的所有理由和证据。这样规定,可以避免请求人随意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或拖延提出无效理由及证据,滥用和拖延无效宣告程序,也可以避免请求人随时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给专利权人造成突然袭击。 内容来自,百度搜索集群智慧云
2、例外情形下可以增加理由或补充证据
(1)在提出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允许增加理由的例外情形
第一种例外情形,前提条件是专利权人以合并方式修改权利要求;期限要求是必须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形式要求是必须对所增加的无效理由具体说明。
因为在此情况下,合并后的权利要求可能出现新的属于应该被宣告无效的缺陷,例如合并后出现不清楚等缺陷。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可能预先知晓这些缺陷,因此,请求人补充理由不应该受该一个月期限的限制。同时,为了避免无效宣告程序拖延和给专利权人造成突然袭击,规定了请求人补充理由的期限和形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