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可以复议-专利行政复议和复审,无效程序的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行政复议指的是什么
专利复审:是利申请人对国务利行政部门驳回申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这里的复审是专指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单一行为。 受理部门是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这里的复议范围是包括了十一种情形。 受理部门是各级政府法制办、各级政府组成部门以及其他能行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专利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是什么?
专利行政复议公民、和其他组织认为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除驳回和授权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作为知识产权局的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法向知识产权局提出复议申请,知识产权局依法受理、审理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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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只能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而启动,不能由知识产权局自行启动。
专利行政复议不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阶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救济程序,但如果当事人已经向法院起诉,且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情况下,就不能再提出复议;如果当事人选择了复议,且复议已经立案受理,就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只有等复议决定作出后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认为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先行进行复议程序,因为复议程序简捷,不收取费用,且承办人员具有相应的专利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
一、可以申请专利复议的情形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知识产权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才能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规程第五条将可以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列举如下:
(一)专利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其申请不服的;
(二)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日的确定有争议的;
(三)专利申请人对视为未要求优先权不服的;
(四)专利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或者不按保密专利申请处理不服的;
(五)专利申请人对专利申请视为撤回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