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专利相似性-如何认定其他人的产品与我的外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如何认定其他人的产品与我的外观专利相似?
根据相关条例:
第十条:法院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材料、内部结构等特征,应当不予考虑。
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一)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
(二)授权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授权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
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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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外观设计专利,如果别人的产品最少达到多少的...
外计专利的侵权判定方法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法直接对比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图片或照片直接进行比较.采取这一方法应特别注意在作比较时直观的效果较差,特别是用笔画的专利图片,与做成产品后的视觉效果有一定差异,不能把这些图片视觉效果的差异看成是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差异.二是将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生产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直接与被控侵权产品比较,这种比较的效果,也最易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判断,但需注意的是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所生产的产品是否与申请专利时的图片或照片完全一样.许多企业申请专利后,不断完善产品设计,实际生产的产品与申请专利时的产品往往有些变化.因此,用产品作直接比较时,应剔除与专利文件不相同或变化之处,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以申请批准文件中的图片或照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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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对比法交叉对比法一般较适用于与公知公用产品有密切关联的外观设计专利.在现实的生活中,许多产品设计者,总是在借鉴已有的公知公用产品基础上进行产品设计.当几个人或几个企业都参照某个产品进行新的创新设计时,后来设计的产品或多或少总是与在前的公知公用产品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在这种情况下,判断他人的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应作一交叉比较.具体方法是先将被控侵权产品与已有公知公用产品作一比较,然后再将其与专利产品作比较,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更接近与公知公用产品则不构成侵权.通过这种交叉比较来剔除公知公用产品部分造成的相同.否则,对于被控侵权者是不公平的.
视角对比法市郊对比法是指从不同的视线角度去比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异同.外观专利的视图通常有六个面,如果对称的另一面相同,可省略其中一面,实际使用时不易见的底部或背部也可省去.因此,有的图片可能只有四个面或五个面.在比较异同时,首先应看主视图,然后比较侧视图或府图,对许多产品俯视与仰视的异同一般不是很重要,但对于较小的产品,如玩具手枪,其所有视图都属于易见部位,往往无主次之分,则应从各个视角综合判断其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