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藏-有人做过微生物菌种专利申请的吗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请问申请菌株的专利之前要做什么准备工作? 怎么把...
随着克隆技术的发展、基因图谱的完成等个重大成果的出现,人们越来越关注生物技术高速发展的高科技领域。最近,转基因植物和转基因动物也正逐渐成为人们关注和讨论的主题。
在知识产权领域中,有关生物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也相应地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但是,不同于其他领域,在有关生物技术的申请中,存在着一项特殊的程序——生物材料的保藏。
本文主要针对生物保藏的要求,结合笔者在具体专利代理工作中的经验提出了一些个人的看法。
哪些生物材料需要保藏
根据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和《审查指南》对生物材料保藏的规定,下面将从正、反两方面对生物保藏进行进一步的解释。
从正的方面来讲,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在满足三个条件:(1)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2)该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3)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其发明时,才需要提交将申请中涉及的生物材料进行保藏。 实用新型专利注册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从相反的角度而言,《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7.3关于“生物材料的保藏”的规定,“如果完成发明必须使用的生物材料是公众不能得到的,而申请人却没有……保藏,审查员应当……驳回该申请。”在该《审查指南》的规定中,从是否保藏方面考虑,只有“完成发明必须使用的生物材料公众不能得到”时,则在该生物材料没有保藏时,该申请就会在实质审查过程中被驳回。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清楚的看出:申请人在提交申请之前,并不需要保藏所有申请中所使用到的生物材料。但是,从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看来,希望提请申请人注意的是:在提交新申请时,对申请中所涉及的生物材料进行保藏。
如何进行生物材料的保藏
关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进行保藏时,需要说明两点:一、“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保藏单位”指的是布达佩斯条约承认的生物材料样品国际保藏单位;第二,也是重点说明的,在向保藏单位保藏时,需要申请进行为专利目的的保藏,而不是普通保藏,并且要取得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https://www.jiqunzhihui.net/
而对于那些当时没有进行为专利目的保藏的申请案而言,则需要从下述角度考虑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不需要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的情况
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7.3(2):以下情况被认为是可不要求保藏的:
(1)在国内外商业上公众能买到的生物材料;
(2)各国专利局或国际专利组织承认的用于专利程序的保藏机构保藏的,并且在向我国提交的专利申请享有的优先权日或申请日前已在专利公报中公布或已授权的生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