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中并列概括-专利中采用并列选择方式的概括
发布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中采用并列选择方式的概括的问题
并列选择法概括,“或者者“和”并列几个必选其一的。例如,“特征A、B、C或者D“。又如,”由A、B、C和D组成的物质组中选择的一种物质”等。
最简单的例子:
1、一种杯子,其特征在于,所述杯子的杯口形状为方形或者圆形。
其中,方形和圆形都是对杯口形状的描述,两种形状不可能同时选择。
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是否可以有并列的必要技术特征
在《人民法院审理侵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解释(二)
第八条 功能性特征,是指对于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上述功能或者效果的具体实施方式的除外。
与说明书及附图记载的实现前款所称功能或者效果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相比,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相应技术特征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相应技术特征与功能性特征相同或者等同。 本文来自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你提供了多种变换,如果能到达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仅通过阅读权利要求即可直接、明确地确定实现上述功能或者效果,那么,这个不是功能性特征。
在撰写时,独权对多种变换进行上位概括,多种变换写入从权,实现层次布局,仍可以保护到每个变换形式。
请教专利并列独立权利要求书的写法和单一性原则的...
b和c不属于相同或相应术特征,那么b和c这两个的技术方案就是缺乏单一性的
在答复审查意见时,这个球应该踢给审查员,你只答创造性,b和c都要答,如果审查员同意了创造性的陈述,可能会指出单一性问题,这时,你再删或者是分案都可以。
如果审查员没指出,那么你就赚了。
专利权利要求书采用并列选择方式概括的案例
两种写法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把权利要求中的“可以”去掉。
从现有信息来看是不影响的,这里写的权利要求的重点是X/Y通过A桥接,即连接方式,而不涉及X的功能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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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在权利要求中,可以用 “或”,“和/或” 来表达...
两种写法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把权利要求中的“可以”去掉。
从现有信息来看是不影响的,这里写的权利要求的重点是X/Y通过A桥接,即连接方式,而不涉及X的功能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