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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标准与专利有冲突-原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国际标准与专利有冲突-原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

专利纳入国际标准后是否要放弃
申请号
  ZC0006-2003

  1 范围
 标准规定了专利申请号的编号。
  本标准适用于为各种目的,特别是为法定程序和文献出版的目的,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使用中国专利申请号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除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外,知识产权局对于本标准中采用的术语和定义拥有最终解释权。
  2.1 专利申请
  本标准所称专利申请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2 专利申请号
  专利申请号是指知识产权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该专利申请的一个标识号码。
  2.3 校验位
  校验位是指以专利申请号中使用的数字组合作为源数据经过计算得出的1位阿拉伯数字(0至9)或大写英文字母X。 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3 制定原则
  3.1 惟一性原则
  为了使一件专利申请在受理、审查及其他与专利有关的法定程序中能够明确地区别于任何其他专利申请,本标准制定的专利申请号编号规则体现了惟一性原则。
  惟一性原则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在一件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定程序中,以及在由该专利申请所取得的专利权存续期间,知识产权局仅给予该专利申请一个专利申请号。这个专利申请号不会由于专利申请文件内容的修改、专利申请法律状态的变化以及发明人/设计人、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变更而发生变化。专利申请号也不会因分案而发生改变,在依据一件专利申请(母案)提出分案申请的情况下,分案申请将具有新的专利申请号,而母案申请仍然保留原专利申请号不变。第二层含义是,一个专利申请号只可能用于一件专利申请,即使在一件专利申请或由此取得的专利权灭失之后,任何其他专利申请也不再可能使用该专利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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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科学性原则
  由于专利制度的法律保护和技术信息作用均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和长久的时间性,要求专利申请号既具有惟一性和有利于信息化管理工作的特性,又具有容易理解和记忆,方便使用的特点,因此,在制定本标准时采用了科学的编号规则,在专利申请号中包含了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公元年号、表示专利申请种类的种类号和表示专利申请相对顺序的流水号。

  4 专利申请号的编号规则
  4.1 专利申请号的组成结构
  专利申请号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个部分。
  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专利申请号中的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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