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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费减新规-实用新型专利减缓费用的相关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申请费减新规-实用新型专利减缓费用的相关

申请专利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费用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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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缴专利收费条件调整为上年度月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人和上年度企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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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第一条规定,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第三条规定可以申请减缴专利收费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条件,由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调整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由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调整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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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减缓费用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
减缴条件
 请人或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上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1]
  非减缴条件
  (一)未使用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
  (二)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
  (三)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或者第三条规定的;
  (四)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 集群智慧云企服,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申请,商标注册www.jiqunzhihui.net
  (五)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法律依据如下:
《专利费用减缓办法》中规定:
第三条 经专利局批准,下列专利费用可以减缓:
一、申请费(其中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不予减缓);
二、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年费);
四、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五、复审费。
如何办理专利申请费减缓手续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产权局申请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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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人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费减备案信息-若系统审核符合费减条件,请求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指定的审核机构(当地国知局代办处)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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