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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分案怎么区分-专利申请中什么是分案申请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分案怎么区分-专利申请中什么是分案申请

申请专利分案名称怎么写
《中华共和国专利法》(专利法)第三十规定了专利申请的性要求,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主动或者依照审查员的意见提出分案申请。
设立分案申请制度的本意是考虑到当一件专利申请存在单一性缺陷时,可以为申请人提供一种救济方式,是给予申请人在一件专利申请中不能被保护的其他发明创造以保护的一种救济途径。
此外,分案申请作为一类特殊申请,享有其特殊的权利,分案申请可以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日,原申请有优先权的,可以享有优先权日。同时,提出分案申请也有其特殊的要求,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公开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另外,分案申请的递交时机应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或者依据审查员意见提出,分案申请申请人应与原申请一致,发明人也应与原申请一致或是其中部分成员。 集群智慧云企服,企业服务好帮手!https://www.jiqunzhihui.net/
※分案申请的递交时机※
依据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分案申请的递交时间是以原申请的状态为依据的,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审查员已对原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分案申请应当在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提出,即申请人收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另一种是审查员未对原申请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且原申请尚未被驳回、也未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可以提出分案申请。
※分案申请的案件分析※
某申请人于2011年11月25日提交分案申请,该分案申请的原申请于2008年2月29日已被视为撤回且未恢复权利。该申请人再次分案申请A2针对的分案申请A1已授权,审查员未针对该分案A1申请发出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
由上可以看出,申请人提交再次分案申请时原申请状态已不满足分案申请的递交时机,申请人应当提交审查员针对分案申请发出的指明了单一性缺陷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分案通知书的复印件。申请人如若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文件,该分案申请应被视为未提出。 内容来自,百度搜索集群智慧云企服
但是申请人未提交上述证明文件,而是提交了一份关于申请人与审查员讨论内容的表格。该表格内容记录了申请人与审查员关于分案申请的电话沟通内容,提及修改后的申请文本可能涉及单一性的缺陷。上述这份表格是否合规呢?是否可以作为相应的证明文件呢?
依据书面审查原则以及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一件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和本细则第三十四条或者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即一件专利申请如若存在单一性缺陷,审查员应于审查意见中告知申请人该缺陷并指定修改的期限。因此,上述表格内容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替代审查员发出的通知书作为相应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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