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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性专利要求-技术标准的开放标准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开放性专利要求-技术标准的开放标准

权利要求书中的开放式与封闭式的区别
开放式的写法是:A以上、大于A,等。
封闭式的写法是:A--B、大于A小于B,等。
开放式的保护范围相对较大,但是其稳定性肯定不如封闭式,因为有在先对比文件的情况下,封闭式的肯定更容易具有新颖性。
申请专利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开放式问题通常使用“”、“如何”、“为什么”、“能不能”、“愿不愿意词来发问,让求助者就有关问题、思想、情感给予详细的说明。 一般,带“什么”的询问往往能获得一些事实、资料,不同的询问用词可导致不同的结果。
封闭式询问通用“是不是”、“对不对”、“要不要”、“有没有”等词,而回答也是“是”“否”式的简单答案。这种询问常用来收集资料并加以条理化,澄清事实,获取重点,缩小讨论范围面谈应使求助者有机会充分地表达自己,而封闭性询问则剥夺了求助者这种机会。有时,咨询师再三地用封闭式询问,而不是开放性询问,会花费时间而且不得要领,因为有时求助者更清楚问题是什么,原因何在。咨询中,通常把封闭性询问与开放性询问结合起来,效果更好。 内容来自https://www.jiqunzhihui.net/
技术标准的开放标准
不侵权。

某机械x由一个电机和a组成 明确了保护范围是“机械x=一个电机 a“



三个电机 和 a 明显不属于这一范围,也不属于简单的替换
发明专利的要求?
不侵权!

权利的保护范贯穿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地撰写、以及专利权存续阶一个核心概念。在撰写和审查阶段,申请人提出希望获得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审查员则对保护范围的大小是否合适(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进行审查;在专利权存续阶段,专利权人享有由保护范围所确定的专利权。

2008年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因此,依据一定撰写形式确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直接影响其保护范围的大小。而关于权利要求的撰写形式,《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3.3节提出了“开放式权利要求”与“封闭式权利要求”的概念:“通常,开放式的权利要求宜采用‘包含’、‘包括’、‘主要由……组成’的表达方式,其解释为还可以含有该权利要求中没有述及的结构组成部分或方法步骤。封闭式的权利要求宜采用‘由……组成’的表达方式,其一般解释为不含有该权利要求所述以外的结构组成部分或方法步骤。” 请注意,本篇文章来自集群智慧云企服www.jiqunzhihui.net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确立了多个有关专利侵权判定的重要原则,其中,第七条规定了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方法,即专利法理论上的“全面覆盖原则”:“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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