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管辖法院-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哪级法院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纠纷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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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指定的专利纠纷第一审法院具体有哪些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治区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相应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 (二)以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
(三)以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
(四)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确定专利诉讼管辖法院
《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知识产权法院是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建立的审判机构,设立在北京、上海和广州。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人民法院应当是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哪级法院管辖
最民法院关于修改《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3年2月25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
人民法院
2013年4月1日
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3年2月25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
根据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决定,对《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第二条规定增加一款:“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5年1月19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1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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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5年1月19日由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