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专利费用计入-转让专利技术的收入在缴所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费用减免是如何的规定的
自2015年10月1,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占许可使用权取得术转让所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位于某市的一家生产企业,2017年度自会计核算取得主营业务收入68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6000万元,营业外收入4500万元,应扣主营业务成本42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3500万元,营业外支出3200万元,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600万元。
其中:其他业务收入中含技术转让收入2300万元,与该收入对应成本和税费共计1400万元,要求:计算技术转让所得的纳税调整
技术转让所得2300-1400=900万元
技术转让所得的纳税调减500 200=700万元(超过500万元减半征收)
扩展资料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居民企业的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称技术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二、企业转让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的技术,限于其拥有所有权的技术。技术所有权的权属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版权局确定权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由知识产权局确定权属;植物新品种权由农业部确定权属;生物医药新品种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确定权属。
三、符合条件的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应按以下方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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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来源: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
向国外付专利费或是认证费,国内企业需要代扣代缴...
所得税,不缴纳营业税。 国税函发[1998]757号及国税1999]788号文件规定,国内支付单位与企业签订借贷、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或协议,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凡已计入本期国内支付单位的成本、费用的,无论是否实际支付上述款项,均认同为已支付,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其中,对按合同规定未到期或延期支付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款项,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列入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的,凡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作为本期成本、费用的,应在财务上提取该费用时代扣代缴外国企业预提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