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法实施细则-如何理解《专利法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第四条 专利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四所称初步审查指审查专利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和其他必要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并审查下列各项:
(一)发明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五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四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https://www.jiqunzhihui.net/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否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四)申请文件是否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补正;申请人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视为撤回。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前款所列各项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如何理解《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八戒知识产权
户提供一站式的知识服务 2018-01-12
专利的实施有多种方式,你选择其中的一种来实施:
一、自己实施:自己办企业进行生产和销售,但这要自己有资金有市场才行。
二、转让给别人实施:即将专利卖掉给别人,此为一次性交易。此时专利权已转给了别人,这种情况只能是别人实施,而你自己则不能再实施,除非在转让时有特殊约定。
三、许可给别人实施:此种情况是专利权还是你的,只是许可别人实施而已,你每年收取许可费。
具体又可分以下几种许可类型:
1、独占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是指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时间和地域限制范围内,对许可人(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享有独占使用权,并且被许可人是该专利技术的惟一使用人,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在相同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专利。根据这种许可方式,许可人(专利权人)虽然可以获得较高的专利技术使用费,但也束缚了许可人(专利权人)自己的手脚。这种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因为许可人(专利权人)不实施专利,对专利产品的市场是否受到侵害并不关心,因此,一般要规定被许可人有直接起诉制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包括许可人(专利权人)和任何第三方的侵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