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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算不算侵犯专利权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不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算不算侵犯专利权

下列行为中,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是(多选)
一、被控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构成侵犯专利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本文来自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当然选BD

A,我看大家都没有争议,不赘述

B,购进,根据权利用尽原则,后面销售当然是合法的。不侵权。

C,法69规定的是,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这里很明显,在原有范围内的,不视为侵权,这相当于针对法11侵权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的免责条款。那么扩大规模,不符合法69规定的几种情形,当然不属于免责之列,当然按照法11就是侵权了。

D,很明显根据法69的第四种情形,不侵权。至于后面说的由此独自申请专利云云,纯属迷惑人的,科研出的成果,跟过程中采用的专利方法,一点法律关系也没有。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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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几种疑问,
1,一位仁兄认为先生产就造成专利无效,这是不对的。先生产不等于公开。除非在申请日之前不仅生产而且上市场销售了,那才可以使得专利无效。
2,另一位仁兄认为“原有范围”不限定“原有规模”,据说还竟然有几位律师、代理人也同意此看法。实在是让人绝倒。那倒是要请问,您对“原有范围”给来个界定吧。。。。原来是2条生产线,现在当然只能是2条生产线。甚至说,如果原来2条线日产量为500,现在2条线的日产量变成了800,只要专利权人能举证证明这些,那也肯定是不允许的。既然有了专利权,怎么可能还允许没有专利权的厂家‘正常发展壮大’。能保持原有产量就已经是法律对其行为的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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