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意见有什么-怎样反驳专利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审查意见出现那种情况?怎么避免?
根据审查员提供的物料需求单,需要提供对应的材料就行,问什么答什么就可以,审查员都是专业人员,把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这几个特点解答清晰了,审查员也就直接通过了。
怎样反驳专利审查意见
材料D属于本领域知常识,这该怎么反驳审查员啊该怎么给审回复第一次审查通知书?请各为专家、教授不吝指教,在下感激不尽,谢谢!
你自己都说了 B C的组合才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至于由D制成,这个如果是公共知识就很难辩驳。
我给你的意见是用B C效果说话,并找出根据说明,B C组合用D材料是因为只有D材料才有这样的效果,其他材料不行。这样你的新颖性就在于你发现看B C组合,并且这种组合只有D材料才能发挥效果。
你还是找专业点的代理所帮你办理,这样样子或许还有救,你这样说得不清不楚,网上没人能给你说明白。如果几通后,你还没找到解决办法,只能被驳回 内容来自,百度搜索集群智慧云企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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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利审查意见答复?
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创须具有新颖创造性、实用性,公知技不能获得专利权的。
专利实查中,由于具体技术的复杂性和文献检索的局限性,难免会有个别不具备专利条件的申请被授予了专利权。为此,专利法规定了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某项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证据,对该项专利进行复审,进而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与抵触申请有关的无效宣告请求
抵触申请相关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对于公知公用的证据,应包括三个要素:
1.公开的日期是在该专利申请日之前;
2.公开的内容为该专利的主题或者实质性内容相同(如技术领域、发明目的、技术方案、预期效果等相同);
3.所做的公开能被公众得知。
也就是说何地、何时、何人、以何方式公开了何物或何方法。
《专利审查指南》中针对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规定是:
1.修改的原则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
(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书的主题名称;
(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外观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
2.修改方式
在满足上述修改原则的前提下,修改权利要求书的具体方式一般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权利要求的删除是指从权利要求书中去掉某项或者某些项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公告文本中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所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权利要求。在独立权利要求未作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其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技术方案的删除是指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者一种以上技术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