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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恢复的手续-专利申请人主动撤回的专利还能

发布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恢复的手续-专利申请人主动撤回的专利还能

法律规定如何恢复专利权
逾期未规定手续的,申请视为撤回,专利局将发出撤回通知书。申请人如有正当,可以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请求恢复权利,并说明理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一式两份,说明耽误期限的正当理由,同时补办未完成的各种应当办理的手续,并补缴需要缴纳的费用。补办手续及补缴费用一般应当在上述2个月内完成。
专利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由于原因而丧已取得的权利或引起某种权利的终都是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所不愿见到的。为了对申请人、专利权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因正当理由而造成的权利丧失提供补救的机会,特规定了请求恢复权利的程序。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商标快速注册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办理权利恢复手续,要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并附具有关证明。还要缴纳恢复费。“恢复权利请求书”见附录。
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怎么恢复?
专后如何申复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定,专利权被专利管理部门终止后,专利权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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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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