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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酒瓶设计瓶形-关于酒瓶设计的问题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酒瓶设计瓶形-关于酒瓶设计的问题

啤酒瓶和陶瓷瓶(任意形状)的素描画法图
名称: 螺纹连接的啤酒瓶及瓶盖
申请(专利)号: CN201020144947.7 申请日: 2010.03.30
公开(公告)号: CN201686124U 公开(公告)日: 2010.12.29
主分类号: B65D41/04(2006.01)I 范畴分类:
分类号: B65D41/04(2006.01)I;B65D85/72(2006.01)I;B65D1/02(2006.01)I
申请(专利权)人: 王朝阳
发明(设计)人: 王朝阳
地址: 315500 浙江省奉化市江口街道王溆浦村东大路36号 国省代码: 浙江;33
优先权:
专利代理机构: 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6 代理人: 龚燮英
法律状态 授权
法律状态公告日 2010.12.29
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螺纹连接的啤酒瓶及瓶盖,包括瓶体和瓶盖,瓶体上具有瓶颈,瓶颈上具有瓶口,所述瓶口的外表面设有外螺纹,瓶盖的内表面设有与外螺纹相匹配的内螺纹,瓶口与瓶盖的连接方式为螺纹连接。本实用新型通过螺纹连接瓶口和瓶盖,开启非常方便,只需用力旋转瓶盖即可开启啤酒瓶。 发明专利注册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关于酒瓶设计的问题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专利等,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外观进行设计,并且设计具有独创性和新颖性,取得专利管理部门的授权,那么使用拥有外观专利的酒瓶是否构成侵权?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使用拥有外观专利的酒瓶是否侵权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未经权利人的同意,使用他人外观设计专利的酒瓶是会构成外观专利侵权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但免除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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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拥有外观专利的酒瓶是否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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