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中基本技术特征-专利权利要求书中是否可以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补正 -- 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案情简介】
1994年8月20日,李某(郑州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向专利局申请“二氧化锆的电熔吹球生产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为94115847,权利要求书之独立权利要求记载为“一种以电熔吹球法制造低硅含量,单斜晶形空心球粒状泡沫二氧化锆的方法。”李某将该专利在其所在郑州某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生产。
1993年5月6日中国建筑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建材院)与河南省登封市小河煤矿联营成立建嵩公司,1993年底建厂,于1994年11月试产后投入正式生产,产品为熔铸耐火材料脱硅锆,与李某的专利产品相同。该生产技术来源于建材院的研究成果,该研究课题1991年列入“八五”重点科技项目(攻关)计划,建嵩公司1994年10月完成中试生产线的设备安装调试,11月进行了试运行和试生产。建材院的研究成果1995年10月4日通过建筑材料工业局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1996年10月财政部、科委、计委颁发“八五”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证书。李某的专利方法与建嵩公司的生产方法相比较,两者有以下不同:(1)是否在配料中加水;(2)前者配料时分层次混合,分多次投炉,分多次加入块状石墨电极。后者则一次混合配料,投入炉中;(3)脱硅还原剂不同。 请注意,本篇文章来自集群智慧云企服www.jiqunzhihui.net
后郑州市某电熔锆业有限公司以郑州建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为由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
1在配料中加水是否属于李某发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
2建嵩公司将木炭加焦炭用作复合还原剂是否是对李某专利技术方案中将石墨电极粉用作还原剂的等同替换?
【法院判决】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关于对所主张的权利要求如何进...
o和p可以并列在独权中(这里先不考虑单一性); AAA认证办理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必要技术特征是解决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这里,可能举个例子来说明: 一种x x内设有a和b,
所述b为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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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x不能缺乏b并且b必须为金属,那么b为金属就是必要技术特征。 集群智慧云企服水印https://www.jiqunzhihu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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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继续限定 b为铁或铜。。。 内容来自,百度搜索集群智慧云
这里 b为金属是必特,但是 b为铁或铜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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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见上例2,上例2属于概括的情形,如果不能概括为一种类型,那么至少要说b是什么东西,那么b是。。。就是必特;或者说,上位概括可以包含不能解决问题的特征,但是要包含能解决问题的特征,简单说就是,只能多(非必特)不能少(必特); 商标快速注册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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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独权的并列技术方案存在单一性问题。 首先要明白,单一性的判断标准在于“特定技术特征”,即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特征。 如果并列的技术方案的特定技术不同 ,该独权也存在单一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