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许可侵权赔偿标准-专利侵权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专利法第65条规定:
首先,部分专利权人既想得到高额赔偿,又没有把握能够获得,因而认为案件价值不大,从而放弃或者迟迟未启动维权诉讼。这种情况客观上会纵容侵权行为的扩大,从而导致市场损失。
其次,部分专利权人自我感觉过分,因为认定可以获得高额赔偿而忽视了专利侵权成立与否的专业比对,导致专利侵权不成立,作为原告败诉收场,赔偿金自然落空。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是,专利侵权赔偿,不能仅以赔偿金额考虑其价值,更重要的是要保住专利产品的市场。
从商业上看,市场一旦失去,可能无法挽回,其损失可能是致命的。而如果在萌芽阶段果断启动了维权诉讼,结果可能未获得高额赔偿,但一纸胜诉判决对市场的巩固和对侵权人的震慑并不逊于高额获赔。
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固守“填平赔偿原则”,高额赔偿金再高也不可能高于专利产品的市场利润。因此,赔偿金不大的胜诉判决完全可以具有很高的商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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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赔偿金属于专利维权的直接收益,容易引起专利权人的重视和诉求;但市场收益虽然并不是是专利维权的直接收益,但对于长远发展而言,所含意义更为重大。
对于专利侵权来说,损害赔偿制度即是一种民事法律义务,又是一种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而赔偿金作为损害赔偿制度最直接的体现,受到利益被损害的专利权人的关注也是人之常情。
但必须了解的是,专利权人在维权中不应过度、单一追求高额获赔,而要端正心态,认清高额赔偿的难度和机率,理性树立索赔目标。在索赔之外,真正使自己专利产品的市场价值得到化保护,才更有长远的意义
公民外观专利侵权怎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由于该规定缺乏操作性,很难在司法实践中简单适用,2001年7月1日,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规定》中,人民法院规定了以下计算方法。
1、以专利权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以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额;
(1)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