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专利权利要求范围-专利权利要求范围太宽泛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权利要求的引用问题
您好:
首先权利要求三您应该写成根据1或2所述的电视,或者根据1,2任意一项所述的电视。
然后您第四项引用的权利要求三,说实话这还不如引用权利要求一。因为:如果您引用的三,则您的第四项保护的是:一种包括a,b,c,其中B由F和G组成,A旁边可能还装有E,且C上装有H——的电视。而您如果引用权利要求一,则保护的是:一种包括A,B,C,A旁边可能还装有E,且C上装有H——的电视。
这两个相比,明显后者的保护范围大,因为后者比起前者来多保护了一种“包括A,B,C,且B不由F和G组成,A旁边可能还装有E,且C上装有H——的电视”。也就是说,您引用了三,于是四的保护范围就缩小了,被三的范围限定住了。
因此,一般从属权利要求中不太考虑排列组合,而是只要将保护范围尽可能地大就OK。而且,您要考虑万一权利要求一不能被许可,则您需要把权利2,3,4这样的上升为独立权利要求,此时当然是2,3,4这样的从属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越大越好,对么。
希望答案对您有帮助。
专利权利要求二和三,有级别的区别吗?
专利制度是鼓励技术所有人以技术的公开的方式来换取法律所赋予的独占性保护的制度。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独占性权利。专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对专利权人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独占性地行使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权利的制度。要保护专利权人的专利权,首先应当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只有明确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各级管理专利工作的行政部门以及司法机关才可能对专利权给予有效的保护。
一、专利诉讼中专利权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一)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三种理论
确定专利侵权的保护范围是判断专利侵权的前提,只有当被控侵权行为的客体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才会被认定侵权,反之则不然。与其他民事权利相比,尤其是与有形财产权相比,专利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形财产权的权利客体是实实在在的财产,其范围是确定的;专利权的权利客体是发明创造,属于智力成果,具有非物质性的特征,不仅看不见、摸不着,而且也不像光、电等无形物质能够为人们的感官或仪器所感知,因此需要在法律上对其保护范围进行界定。 集群智慧云企服水印https://www.jiqunzhihui.net/
1、中心限定原则。所谓中心限定,指权利要求的文字所表达的范围仅仅是专利权保护的最小范围,可以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方案为中心,通过说明书及其附图的内容全面理解发明创造的整体构思,将保护范围扩大到四周的一定范围。[1]这种做法使得专利权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还可以较好地延展、覆盖专利方案地全部实质性特征。采用中心限定原则的优点是,可以有效防止有人利用权利要求在撰写方面的缺陷而规避相应的责任,从而充分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缺点则是,会导致专利权的范围的模糊、不确定性,而且如果对外扩张解释的度掌握不好,就可能导致将新的技术创新认为是侵权,从而阻碍了科技的创新和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