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专利-论述我国现行《专利法》第一次修改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论述我国现行《专利法》第一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首先,实行专利与知识产权制度,保障发明人、设计人和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广大群众和科技人员的发明创造积极性。
其次,实行专利与知识产权制度,有利于发明创造和推广应用。我国专制法在鼓励发明创造的应用,防止利用专利来封锁和出现西方专利制度中的实施率低的弊病方面,采取的一些积极的法律措施。
再次,实行专利与知识产权制度,也有利于我国贯彻对外开放政策,可以促进国际技术经济交流。
现在,世界上已有近200个和地区实行专利与知识产权制度。我国建立专利与知识产权制度可以说是顺应时代潮流,紧跟时代前进步伐。对外开放后,我国积极推进国内各项工作以达到与世界接轨的目标,在与各国交往过程中又不难看出,我国的专利与知识产权意识明显薄弱于外国。因为意识薄弱,更因为没有完善的机制来激励发明创造,以致我国的科技立项,发明创造远远落后于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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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集合,而财产权主要体现在经济价值上。每年的专利申请、作品创作以及商标申请等数目是较为可观的,但真正把它推向市场,转化为生产力,则为数不多。由于权利人本身的能力与条件制约,加上知识产权市场规则并不完善,因此,大量的知识产权并没有实际发挥它的实用价值,并没有给社会带来真正的利益,大量的知识产权沉淀在权利人手中成为废品。 当然许多权利人也想让权利具有商业价值,但却苦于市场不活跃,市场不规范,也只能作罢。而合同恰恰能够约束双方、保护双方,是的一种法律形式,这样合同就体现出了它的重要性和广泛的应用性。 建立专利与知识产权制度,是刺激知识产权转化的一注兴奋剂。
科学技术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促成了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而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也极大的推动了科技与经济的发展。著名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著名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对知识产权制度的确立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他认为:“付给科学家报酬和奖金是刺激出成果的人为办法,然而一项专为发明创造的知识所有权而制定的法律则是一种制度安排,可以提供更有效更直接刺激发明创造。没有这种知识的所有权,便没有人会为社会利益而拿私人财产冒险。”[ 内容来自,百度搜索集群智慧云
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赋予一定的人的某种权利或法律地位,保护权利人的权利,鼓励生产知识资产,促进科技、文化和艺术等事业的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规定的专利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也规定:“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可见两法均以促进文化、科学进步、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