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杯外观有专利吗-某专利申请涉及一玻璃杯,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如设计的产品是现有技术的集合,是否能申请专利
申请发明最重要的是创造性的判断。根据以下的解释可以给你提供一些帮助。
你这个在专利在审查的专业上术语叫做组合发明,是指将某些技术方案进行组合,构成新的技术方案,已解决现有技术客观存在的技术问题。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4.2规定:组合发明的审查标准需要考虑:组合后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是否彼此支持、组合的难易程度、现有技术是否存在组合的启示以及组合后的技术效果等。
请按照下面的观点判断。
一般分为:
(1)显而易见的组合: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仅仅是将某些已知产品或者方法组合或者连接在一起,已各自常规的方式进行工作,而且总的技术效果是各个组合部分效果之和,组合后的各种技术特征在功能上没有相互作用关系,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叠加,则这种发明不具有创造性。 发明专利注册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2)非显而易见的组合:如果组合的各种技术特征在功能上相互支持,并获取了新的技术效果;或者说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一个技术效果的组合更优越,则这种发明具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也就是满足创造性)。
某专利申请涉及一玻璃杯,其申请日是2010年11月一...
如果要详细描述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具体要求,那估计出一本书都够了。
最简单的理解就是:
新颖性:与现有技术不一样。
创造性:不一样的部分对产品产生了技术效果,有益效果。
实用性:产品可以根据当前理论支持的技术水平生产出来。
针对新颖性和创造性,我这里给你简单的用一个例子来解释。
假设,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一种圆柱体玻璃杯(就是那种最常见的),这种圆柱形玻璃杯就可以被理解为现有技术。
(1)如果你的产品是一种长方体玻璃杯,那你这个玻璃杯与圆柱体玻璃杯不同,所以具有新颖性。但长方体与圆柱体仅仅是形状上的不同,且这种形状上的变化是很容易想的到的,并没有解决任何技术问题或产生任何技术效果,所以长方体玻璃杯相对于圆柱体玻璃杯没有创造性。
(2)如果你的产品是一种带有把手的圆柱体玻璃杯,(市场上从未出现带有把手的杯子),那么你的玻璃杯因为有把手所以与圆柱体玻璃杯不同,具有新颖性。同时,把手的存在对杯子产生了一些好处,例如便于提拿,避免被烫伤,防滑,解决了现有技术的所存在的一些技术问题,产生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具有了创造性。
简而言之,用各种现有技术的堆叠产生的新产品,只要原来世面上没有,就可以被认为具有新颖性,但是否具有创造性就看所堆叠的现有技术有没有产生1 1>2的技术效果,如果有,那就具有创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