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条例调研意见-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_集群智慧云企服
全国客户服务热线:4006-054-001 疑难解答:159-9855-7370(7X24受理投诉、建议、合作、售前咨询),173-0411-9111(售前),155-4267-2990(售前),座机/传真:0411-83767788(售后),微信咨询:543646
企业服务导航
当前位置:主页 > 企服学院 > 专利学院

专利条例调研意见-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条例调研意见-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内容来自,百度搜索集群智慧云企服

1.概念不同: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制定发布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结果,就是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 内容来自,百度搜索集群智慧云企服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这些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AAA认证办理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2.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组织;而实施抽象行政行为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及地方各级立法机关。 copyright www.jiqunzhihui.net

3.种类不同: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执行。抽象行政行为分为:羁束行为,自由裁量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不要式行政行为。

copyright www.jiqunzhihui.net

4.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引起行政诉讼;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引起行政诉讼。 ISO体系认证办理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抽象行政行为不一定针对未来,具体行政行为也不全是面对过去。 copyright www.jiqunzhihui.net







专利条例调研意见-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