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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专利-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需要中文名称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外国人专利-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需要中文名称

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需要中文名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专利法》第十九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的专利怎样在我国申请?具体步骤是什么?
可以在我国申请专利的外国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2、没有居所或营业所,依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外国人在我国申请专利必须通过专利管理部门指定的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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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了解一下:http://blog.sina.com.cn/zhishichanquanguanli
外国人能在中国申请专利吗,申请专利有哪几种
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7.2.2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转移中规定了:
(3)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转让(或赠与) 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i)转让方、受让方均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ii)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
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iii)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受让方是中国内地个人或者单位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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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共同转让方,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适用本项(ii) 的规定处理;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共同受让方,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适用本项(iii) 的规定处理。
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共同转让方,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参照本项(ii) 的规定处理;中
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共同受让方,转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参照本项(iii) 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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