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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与答复区别-专利复审与行政复议有什么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复审与答复区别-专利复审与行政复议有什么

专利复审答复能延期吗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服务范围:
1、提出复审请求
专利申请过程中,对收到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驳回决定》不服的,代委托人提出复审请求,并代为进行复审理由的撰写和/或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2、复审答复
提出复审请求后,针对收到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复审通知书》,代委托人进行复审阶段的意见陈述撰写和/或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
专利无效代理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服务内容:
1、请求方代理
代委托人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开展证据分析、无效宣告理由撰写等相关工作。 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2、证据检索
为提出无效宣告进行的专利性检索。
3、专利无效宣告-被请求方代理
针对无效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代委托人进行意见陈述的撰写和/或专利文件的修改。
4、口头审理代理
实用新型专利新案审查与初审待答复是什么意思?
您好!
正常来讲,这个是可以延期的。
不过需要您委托的代理机构向知识产权局发一份正式文件来说明特殊情况,并请求复审延期。
专利复审程序中的答复时间可以延期吗?
151、专利行政复议和复审、无效程序的异同

1、相同点
(1)复审和无效程序也是特殊的复议程序
为何说复审和无效也是特殊的复议程序呢?复审很容易理解,就是对驳回决定的再次审查,再次审查就是广义的复议。那么无效程序为何也说是广义的复议呢?无效程序是双方当事人的程序,怎么说是再次审查呢?回答是肯定的。复审是对驳回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再次审查,而无效是对授权行为的再次审查,看授予的专利权是正确还是不正确。如果不正确,就无效它或者部分无效它。只是这种再次审查不是由知识产权局自己启动的,而是由具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往往是侵权程序中的被控侵权人启动的。正是由于专利权无效程序与普通的复议或复审程序有重大的不同,多出现了一方当事人等。因此,专利法将其称为无效程序。在各国的专利制度中,均有授权后对授予的专利权进行再次审查制度,只是叫法不太一样,有的叫撤销程序,有的叫无效程序。但无论叫什么,其本质均是对授权行为的再次审查,即审查的客体是专利局的授权行为,而不是当事人之间的侵权纠纷。因此,即使出现了第三方当事人,仍不能认为是民事程序,而仍应当认为是行政程序。在日本的专利法教程中,将无效程序叫作“专利无效的复审”,而将复审叫“专利驳回的复审”亦是有道理的(注)。因此,尽管无效程序出现了第三方当事人这种现象,但仍应当认为是再次对授权行为的审查,即仍是广义的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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