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专利减缓备案很久-专利减缓备案会对纳税申
发布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著作权、资质办理快速响应热线:4006-054-001 微信:15998557370
专利减缓备案会对纳税申报表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吗
在一个年度内,只需要提交一次证明即可。
详见: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第六条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专利费减是减缓多久
从备案人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的次日起,申请人即可使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反馈的备案证件号提交专利申请并请求费减:在提交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ISO体系认证办理首选集群智慧云企服https://www.jiqunzhihui.net/
专利减缓已经备案成功,还可以再提交证明吗?
现在的减缓备案成功以后不是有一个备案号,你把备案号给代理机构就可以了,今年内用这个备案号可以申请无数专利,不会受影响.
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制定《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现予以公布。该办法自二00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局局令(第72号),关于废止第39号令发布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的令,经研究决定,知识产权局令第三十九号发布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废止。
现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569号)有关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该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该办法不一致的,以该办法为准。
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上述收费: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