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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深圳市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的申报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29 浏览次数:


关于2020年深圳市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的申报通知


     关于2020年深圳市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的申报通知,具体事项如下: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规〔2018〕2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深圳市基础研究面上项目的申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基础研究面上项目是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培养创新型人才等为目标,发展科学知识的独创性基础研究项目以及围绕临床问题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在科技计划资助范围内自主选题、具有创新性的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形式主要以论文、着作、专利等为主。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项,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采用“单位申报、合规性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

    申请单位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能提供良好的科研用房及仪器设备。

    (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请单位全职人员,在该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 具有博士学位;

    3.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硕士学位的人员申请面上项目须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须由申请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或者出站后继续留在申请单位从事相关研究。

    (四)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申报单位。如有合作单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申报单位仅限1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相关内容。其中,项目研究中所发表的论文、着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单位。

    3.申请单位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大于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

    4.项目组前五位成员中至少三位为申请单位研究人员。

    5.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市财政资金资助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四、注意事项

    (一)限项申请规定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项目申请人或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同年只能申报1项基础研究类项目(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项目申请人或国家、省、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申请和正在承担(包括主持和参与)以下类型市级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自然科学基金、平台和载体专项、人才专项、创新创业专项、协同创新专项。

    3.上年度获得基础研学科布局项目的,本年度不得申请。

    (二)申请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三)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

    申报日期:截止201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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