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5 浏览次数:次
新乡市对经省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考依据《新乡市重点产业细分领域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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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辽宁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体制造业企业(不支持以集团、总公司名义申报),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符合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分为离散型智能工厂、流程型智能工厂两类)相应要素条件,智能制造实践取得明显成效,在省内同行业中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广性;
在符合条件2的基础上,优先支持水泥、钢铁、焦化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揭榜挂帅”发榜企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企业;
截至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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