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25 浏览次数:次
设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以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金进入资金池,引导“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
对新获得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小巨人”中小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当年研发费用新增部分,给予20%的补助(依据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的税前加计扣除费用),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行业产业链条中入库的“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应税营业收入实现三年倍增(以2020年为基数)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事后奖励;
对于有市场、有效益、有潜力、流动资金紧张的“专精特新”企业,因受疫情或其他客观外部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近期缴纳税款的“专精特新”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联系电话:15998557370
服务优势:专业团队、3对1服务、上门辅导、多年经验
基本条件:
在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存续2年以上;
近两年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0万元;
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
(辽宁省内因受疫情、水灾影响,《管理办法》中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速暂不作 为今年申报省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的必要条件)
专项条件:
专业化: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近两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大企业或龙头企业配套生产关键零部件、元器件;
精细化:企业采用流程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等方式使组织管理精确、高效、协同,实现精细化生产、管理和服务;主攻某一特殊的客户群、某一产品的细分区段,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前5位;
特色化: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知识,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2项以上(含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5项以上(含5项);企业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标杆、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等荣誉(称号)1项以上;
新颖化:拥有强大原创能力、创新活力和价值潜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资源的嫁接,对产品和服务提供的手段、形式、渠道进行创新;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四新经济发展特征。
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报辽宁省“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
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行为。